海南检出9批次不合格食品有胡萝卜、绿豆芽、豇豆等
来源:米乐m6官网登录入口    发布时间:2025-05-09 15:23:42

  5月7日,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5年第6期通告,检出9批次不合格食品。

  ,分别为海口龙华友家鲜生生活超市销售的豇豆,其中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;三亚吉阳乐天城市场罗以香蔬菜摊销售的大葱,其中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;儋州那大张建斌蔬菜摊销售的荷兰豆,其中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;定安县定城镇中心敬老院富文分院销售的胡萝卜,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;文昌旺豪耀龄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荷兰豆,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;海南同德食品配送有限公司销售的食荚豌豆,其中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;洋浦干冲农贸市场符发带摊位销售的豇豆,其中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
  噻虫胺是一种烟碱类杀虫剂,具有触杀、胃毒作用。急性毒性分级为微毒。急性中毒可出现恶心、呕吐、头痛、乏力、躁动、抽搐等。食用食品正常情况下不会导致噻虫胺的急性中毒,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,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。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》(GB 2763-2021)中规定,荷兰豆中噻虫胺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.01mg/kg。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,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,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,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。

  倍硫磷是一种广谱速效的长效杀虫剂,对多种害虫有效,具有触杀、胃毒作用,残效期长,大多数都用在防治大豆食心虫,棉花害虫,果树害虫,蔬菜和水稻害虫,对于防治蚊,蝇,臭虫,虱子,蟑螂也有良好效果。根据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》(GB 27632021)中规定,倍硫磷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.05mg/kg。豇豆中倍硫磷超标的原因,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,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,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。

  乙酰甲胺磷,内吸性的有机磷类杀虫剂。用于果树、葡萄、啤酒花、橄榄、棉花、大豆、花生、澳洲胡桃、甜菜、芸苔、芹菜、豆荚、马铃薯、稻类、烟草、观赏植物、林业等,防治咀嚼式口器和刺吸式口器害虫,如蚜虫、蓟马、鳞翅目害虫、蠕虫锯蝇、叶蝉、毛虫等。根据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》(GB 27632021)中规定,乙酰甲胺磷在食荚豌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.02mg/kg。食用食品正常情况下不会导致乙酰甲胺磷的急性中毒,但长期食用乙酰甲胺磷超标的食品,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。

  噻虫嗪,具有触杀、胃毒和内吸作用的杀虫剂。能被迅速吸收到植物体内,并在木质部向顶传导。防治蚜虫、粉虱、蓟马、稻飞虱、稻褐蝽、粉蚧、蛴螬、科罗拉多马铃薯甲虫、跳甲、金针虫、步行虫、潜叶虫和一些鳞翅目害虫。根据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》(GB 27632021)中规定,噻虫嗪在大葱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.3mg/kg。食用食品正常情况下不会导致噻虫嗪的急性中毒,但长期食用噻虫嗪超标的食品,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。

  啶虫脒,内吸性杀虫剂,具有层间传导活性和触杀、胃毒作用。用于防治半翅目(特别是蚜虫)、缨翅目和鳞翅目害虫,叶面或土壤处理,适用作物广泛,非常适合于蔬菜、果树和茶树。根据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》(GB 27632021)中规定,啶虫脒在豆类蔬菜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.4mg/kg。食用食品正常情况下不会导致啶虫脒的急性中毒,但长期食用啶虫脒超标的食品,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。

  吡唑醚菌酯是具有保护、治疗和传导作用的杀菌剂。用于防治主要的植物病害,如谷物的小麦壳针孢、柄锈菌和麦颖枯病,花生的球腔菌,大豆的线虫病、思茅松毛虫病和大豆锈菌,葡萄的霜霉病和白粉菌。根据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》(GB 27632021)中规定,吡唑醚菌酯在荷兰豆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.02mg/kg。食用食品正常情况下不会导致吡唑醚菌酯的急性中毒,但长期食用吡唑醚菌酯超标的食品,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。

  ,分别为海南旺佳旺商贸有限公司四季华庭店销售的绿豆芽,其中6-苄基腺嘌呤(6-BA)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;海南旺佳旺商贸有限公司四季华庭店销售的黄豆芽,其中4-氯苯氧乙酸钠(以4-氯苯氧乙酸计)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
  6-苄基腺嘌呤(6-BA),是一种人工合成的细胞分裂素,为白色或类白色品体,难溶于水,微溶于乙醇,在酸、碱中稳定。6-苄基腺嘌呤具有抑制植物叶内叶绿素、核酸和蛋白质分解的作用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、农业部、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《关于豆芽生产的全部过程中禁止使用6-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(2015 年第11号)》中明确,为确保豆芽食用安全,生产经营企业不可以在豆芽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使用6-BA,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 6-BA的豆芽。

  4-氯苯氧乙酸钠(4-CPANa),俗称促生灵、番茄灵、防落素,为最常添加的植物生长调节剂,广泛用在农业、果树和园艺作物从发芽到收获的各个阶段。4-氯苯氧乙酸钠可促进豆芽肥嫩、粗壮,提高豆芽产量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、农业部、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《关于豆芽生产的全部过程中禁止使用6-苄基腺使嘌呤等物质的公告(2015 年第11号)》中明确,为确保豆芽食用安全,生产经营企业不可以在豆芽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使用4-CPANa,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 4-CPANa的豆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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